第15届全国武术之乡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4日至27日,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全国武术之乡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自选项目
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拳、南刀、南棍;太极拳、太极剑。
2.规定项目
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竞赛套路;南拳竞赛套路。
3.传统项目
(1)拳术
太极拳类: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其他传统太极拳。
南拳类:咏春拳、五祖拳、洪拳、蔡李佛、地术拳、鹤拳、其他南拳。
其他拳术类:
一类拳术: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二类拳术: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三类拳术:地躺拳、象形拳
四类拳术: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
其它地方拳种:武当拳、峨眉拳等其他单项拳种的传统拳术。
(2)器械
单器械: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太极剑、太极刀、太极枪、南刀、南棍、其他单器械。
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钺、其他双器械。
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他软器械。
(二)对练项目
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三)集体项目
集体拳术、集体器械(含徒手与器械)
(四)展示项目
各武术之乡特色拳种的拳术或器械。
四、参加办法
(一)每省(区、市)可报管理人员1人(须是主管武术之乡工作的负责人)。
(二)每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领队1人(须是武术之乡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副领队、教练员、队医各1人。
(三)每队限报运动员16人。每年龄组别最多报4人,女子运动员不少于4人。
(四)每名运动员在自选项目、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中最多选报2个单项(拳术、器械各1项)。可兼报对练项目、集体项目和展示项目。
(五)每队限报对练项目1项。编组限2人或3人,男、女可混合编组,不设年龄组别。
(六)每队限报集体项目1项。人数不少于6人,性别、年龄不限。
(七)每队限报展示项目1项。人数不多于2人。
(八)2018年度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以及体育院、系在校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九)各代表队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武术之乡籍的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项目时间:
1.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和展示项目:完成套路时间1至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2.太极拳项目:完成套路时间3至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太极器械项目:完成套路时间2至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4.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少于40秒钟(太极拳对练2至3分钟)。
5.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裁判长吹哨之后的剩余套路未完成不予扣分。
(三)自选项目设男、女组别,不设年龄分组。
(四)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年龄分组:
儿童组(A):12周岁以下(200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少年组(B): 12周岁至17周岁(200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青年组(C): 18周岁至39周岁(197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中年组(D): 40周岁至59周岁(1959年1月1日-1978年12月31日);
老年组(E):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
六、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自选项目、规定项目和传统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其他颁发参赛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
(二)对练项目:按2人和3人对练,拳术对练、器械对练(含拳术与器械对练)分别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个人项目。
(三)集体项目:按拳术类、器械类(拳术和器械混编项目归器械类)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
(四)展示项目:按传统拳术类、器械类分组,不设年龄和男、女组别,设一等奖20%、二等奖40%、三等奖40%。颁发获奖证书。
(五)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时,按同类项目相近年龄组别合并,如仍不足5人,则按不同项目相同年龄组别合并,男、女分别录取。
(六)团体名次:录取前八名。
成绩计算:按各队参赛运动员自选项目、规定项目、传统项目和对练项目前三名累计计算,分值高者列前。
分数换算:按每一个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计算。
(七)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主要依据文明礼仪、参赛人数、参赛项目的数量、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另见评选办法。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网站: ctwushu.justtool.com。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4日24时。
3.请参赛队于截止时间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参赛运动员的个人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责任声明书、人身意外保险单及健康证明,一并邮寄至赛会组委会(地址另行通知),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报到
1.裁判员、运动队于7月22日报到。
2.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八、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往返交通、食宿、医药等费用自理。
(二)食宿标准:详见补充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由中国武协选聘。
(二)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十、其它
(一)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