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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程

山东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5〕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体育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6000亿元。
1.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40%以上。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竞赛表演、健身服务和场馆运营等核心产业蓬勃发展,培育2-3项有国际影响的体育赛事和一批传统品牌赛事。
3.市场主体明显增加。全省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超过5个,体育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国际名牌体育产品。
4.产业基地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体育产业基地,形成2-3家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40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
5.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体育产业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全民健身科技服务和体育企业创新研发能力显著增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体育产业广泛融合,体育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二、强化公共服务,培育消费市场
(一)大力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辟健身指导、知识普及、项目推广等专题专栏,策划制作一批群众参与度高、趣味性强、有影响力的体育节目,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继续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校要加强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和体育教学专项化,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广泛开展超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二)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有计划地加快推进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将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河流、湖泊等资源,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场地。到2025年,各市建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各县(市、区)建有体育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建有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行政村建有居民体育健身工程。
(三)大力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对非奥运项目体育单项协会全部实行政社脱钩、管办分离改革,积极开展奥运项目体育单项协会脱钩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脱钩后的监管服务措施。健全各级体育总会,协调和指导各级体育协会的建设发展。对城乡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促进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快速发展。鼓励发展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基层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不断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到2025年,省级体育单项协会数量达到70个以上,市级体育单项协会数量达到680个以上,县级体育单项协会数量达到4000个以上,乡镇(街道)体育健身组织和各类民办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数量达到4万个以上。

三、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快推进体育竞赛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公开全省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推动政府主导办赛向社会化、市场化办赛转变。强化体育赛事公共服务,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
(二)探索竞技体育多元化发展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社会化路子。选择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进行改革试点,积极推动企业、俱乐部和学校举办或联办运动队,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渠道,探索发展具有山东特色的职业化体育。逐步推动体育协会、职业俱乐部实体化,规范体育协会和职业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青少年训练营、体育俱乐部等机构,拓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
(三)创新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大力培育体育场馆专业管理运营公司,鼓励以市场化手段运营体育场馆。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第三方运营及管理机制。
(四)创新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省级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全省体育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等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规划建设省级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规划建设“线上线下”体育消费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

四、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布局结构
(一)编制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应编制并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合理布局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逐步实现区域分工合作、良性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保持产业优势,促进转型升级。突出发展健身服务、竞赛表演、场馆运营、体育中介等核心产业,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突出融合发展和集聚发展,培植新型业态,培育产业基地,拓展发展空间。
(二)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俱乐部。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健身俱乐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积极研究制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标准,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到2025年,全省健身俱乐部总量超过1万个。在全省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对优秀体育指导员给予一定形式的补贴。到2025年,全省基层体育站点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
(三)大力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继续举办好山东省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大中小学体育联赛等综合性赛事,加快推进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激发赛事活力,提高赛事影响力。积极引进培育国际精品赛事和传统高水平赛事,每年承办国际级、国家级高水平赛事数量稳步增加。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鲁超联赛”系列赛事,设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类等项目联赛,鼓励社会力量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积极创建特色品牌赛事,进一步提升泰山国际登山节、潍坊国际风筝节、东营国际马拉松赛、莱芜国际航空体育节、威海国际铁人三项赛等赛事活动水平,结合实际不断打造新的品牌赛事。大力培育专业化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进一步丰富竞赛组织主体,活跃体育赛事经济。
(四)进一步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培育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逐步建成各具特色的体育产业集群。积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规划建设体育基地,突出重点,积极发展中小型体育企业。整合省内体育制造业资源,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逐步扩大产品出口份额。
(五)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积极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各方面资源,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利用海洋、河流、湖泊、山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打造群众日常休闲健身基地和节假日体育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服务设施,打造户外、水上、海上、航空、越野等特色体育旅游项目。
(六)大力推动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运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服务群众健身。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测定、健康咨询和康复理疗等各类机构。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七)大力发展足球等潜力项目。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积极推动足球事业改革。普及提高青少年足球,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四级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时总结足球项目改革经验,促进篮球、排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潜力项目加快发展。
(八)促进其他门类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继续加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确保总销量保持在全国前列。积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等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五、激活社会力量,吸引社会投资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体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施行出租出售、减租免租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服务业等行业的闲置房产改造为体育健身场所,发展体育产业。鼓励各地整合体育场馆、赛事、运动队等资源,组建由政府、社会共同出资的公司制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法自主经营。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体育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体育品牌,拓宽体育招商渠道。
(二)强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公益性体育竞赛组织承办、体育职业与运动专业技能培训、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公益性体育文化产品创作与宣传、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推广、公共体育设施运营与管理、公共体育规划政策研究与资讯信息统计分析、体育场馆设施和健身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体育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建体育企业。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体育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体育服务业发展等领域,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体育公益事业。

六、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在医保基金结余比较多的地区,开展医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二)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优惠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加强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三)完善税费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提供文化体育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体育企业发生的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完善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省内高校开设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大力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将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体育产业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将发展体育产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鼓励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产业,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文化、服务业、健康、养老等方面的同等优惠政策,促进体育产业繁荣发展。建立发展改革、体育、财政、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地区的优势,协调体育产业发展布局,建立体育产业集聚区、示范区。选取体育产业发展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设立联系点制度,跟踪研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规范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完善我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三)加强监督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发展改革、体育等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2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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