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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程

莱州市武术教练员技术等级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传统武术,加强武术教练员队伍建设,提升我市武术教练员的素质,传播中华武学文化,使莱州市武术在普及和提高活动中,更加系统、规范、科学;更好地适应武术大繁荣、大发展的大好形势,促进我市武术事业更加健康、科学、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武术教练员等级

    第二条  武术教练员的等级,共分3级:

初级;中级;高级。

    第三条  武术教练员技术等级申报对象

    (一)必须是莱州市武术协会会员;

    (二)从事专业或民间武术教学、训练的教师、教练员;

    (三)武术竞赛成绩优秀者,或协助教师、教练员从事教学、训练工作者;

    (四)注重武德修养。

    第四条  考评的依据

    (一)个人习练

    包括个人习武年限,参加武术培训、比赛、论坛的经历及其成绩等。

    (二)工作业绩

    包括所带学生或运动员的成绩,参与和组织武术活动的经历,执教及传播武术的业绩等。

    (三)学术研究

    包括武术锻炼心得,学术研究成果,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文章、论文,出版专著及做学术报告等。

    (四)武德修养

    包括尊师重道、谦虚诚信,注重武术礼仪等。

    具备以上条件者,必须参加相关技术等级的培训和考评,方可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评审中除考核实际水平外,还可以考虑其现有段位及职称状况,具备相应段位及职称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  武术教练员等级考评条件

    第五条  初级武术教练员

    (一)习武6年以上,熟练掌握某一拳种的基本套路或对抗性项目,基本功比较扎实;并掌握武术基本的理论知识;

    (三)协助教学4年或独立执教2年以上者,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四)遵守武德、注重武德修养。

    第六条  中级武术教练员

    (一)习武10年以上,娴熟地掌握某一个拳种的徒手、器械和对练套路。对本会的发展有突出的贡献,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独立执教5年以上者,有较丰富的教学、训练经验,在推广普及或提高方面,成绩比较显著者;

    (三)有良好的武德修养。

    第七条  高级武术教练员

    (一)习武20年以上,精通某一类拳种或对抗性项目,为该拳种或该项目的代表性人物,对本会的发展有特别突出的贡献;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专著或理论研究有创见。

    (二)独立执教10年以上,教学、训练工作经验十分丰富,并富有创见,在推广或提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三)武德高尚者。

    第四章  等级申报与晋级

    第八条  首次申报

    (一)申报人首次申报需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准备2张小2寸证件照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二)缴纳申报评审的相关费用;

    (三)参加技术实践与理论考核。凡获得相应等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者可予免试;(岗位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两年)

    (四)若申报人申请等级经评审被否决,则申报评审费不予退还,但可获得评审组认定的相应的等级称号;

    (五)评审结果需有评审组长签字,并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发给相应证书。

    第九条  晋级申报

    (一)晋级申报的手续、程序与首次申报大致相同;

    (二)各级申报的年限:

    初级升中级:2年;中级升高级:3年。

    (三)一般晋级需按上述年限逐级晋升;

    第十条  破格申报。

    (一)参加国家级比赛前3名或一等奖者。

    (二)对发展武术事业,普及、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促进全民健身有特殊贡献者。

    (三)在理论上有独到见解,对发展武术有指导作用者。

    (四)破格申报人员必须提出破格申报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上报评审机构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申报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市武术协会成立武术教练员等级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组和办公室。评审组由武术专家和具有高级教练员资格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我市武术教练员的培训及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资格审查工作。

    第六章  考核评定的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武术教练员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相关费用根据组织成本和实际情况核定,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第七章  证书及其他

    第十四条  证书

    (一)莱州市武术教练员证书,统一由莱州市武术协会制作和颁发,证书需有协会盖章(钢印)方可生效;

    (二)该证书只作为本人武术业务水平的凭证,不作为其它身份证明;

    (三)教练员如有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行为,经评审组确认并报武术协会批准,可撤销其武术等级教练员资格,收回有关证书,并在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  公布

    莱州市武术协会将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武术教练员名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莱州市武术协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莱州市武术协会

2018年10月18 日

附件1:莱州市武术协会武术教练员技术等级评审办法.doc

附件2:莱州市武术协会武术教练员等级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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